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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巡视工作的安排意见(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时间:2018-07-04  点击量:

绩函﹝2018﹞14号

   

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考务过程管理及考试工作纪律,完善“以巡促监、以巡促建”,经学校研究,提出期末考试巡视工作(以下简称“巡考”)的安排意见。

一、巡考时间

2018年7月9日~16日

二、巡考形式

学校、二级学院两级巡考

三、组织领导

学校和二级学院分别成立巡考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学校巡考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绩效考核与教学评估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校级巡考由绩效考核与教学评估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室联合组织实施,学院巡考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四、巡考人员巡视内容及监考教师主要工作纪律

巡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其中,监考人员的工作要求详见《山东交通学院监考守则》(附件1),巡考人员的工作要求详见《山东交通学院巡考人员职责》(附件2)。

巡考人员除对考试组织部门的考试组织等工作巡视外,重点检查考试的实施情况,尤其对以下监考教师违纪情况进行重点巡视:

1.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不到岗。

2.未按监考流程进行操作,造成重大影响。

3.监考人员使用电脑、手机进行与考试无关工作。

4.监考过程中,擅离考场超过10分钟。

5.未经申请擅自调换监考人员、教室。

6.考场中有学生作弊,监考人员未加处理。

7.监考人员未按规定分发、回收试卷。

五、巡考工作评价与应用

巡考工作结果应及时评价、反馈、应用,促进学校相关工作质量的改进。

1.各二级学院应将本学院组织考试的安排须在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接受两级巡考的检查。

2.巡考人员巡视结束后需填写《山东交通学院考场巡视情况反馈表》(附件3),如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需填写《山东交通学院考场巡视异常记录表》(附件4),按照两级巡考制度分别交至教务处、所属二级学院。

3.对考试过程中发生的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人员,由学校根据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附件:1.山东交通学院监考守则

      2.山东交通学院巡考人员职责

      3.山东交通学院考场巡视情况反馈表

      4.山东交通学院考场巡视异常记录表

绩效考核与教学评估办公室、教务处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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