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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普通本科专业校内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18  点击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 号)和《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科专业校内评估工作实施意见》(鲁交院教发〔2016〕44 号),为了主动对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化产教融合,优化学校专业布局,现将第三批普通本科专业校内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组长:陈松岩

工作小组成员:绩效考核与教学评估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主要负责绩效考核与教学评估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本科专业负责人、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组、第三方评估机构、校内外专家。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绩效考核与教学评估办公室。

二、评估对象及时间安排

(一)评估对象

未参与第一批、第二批评估且已有一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所有普通本科专业。(日语、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不参与本批评估,已参与第二批校内评估的专业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批评估。)

(二)时间安排

4 月10 日,提交《校内专业评估申请书》(附件1)。

4~5 月,参评专业自评自建准备阶段,5 月25 日提交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

5 月下旬,材料审查,学院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自评材料。

6 月上旬,评估专家进校现场考察。

6 月中下旬,学校公布评估结果。

三、评估程序及要求

校内评估采取各学院自评、学校组织专家组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评估申报

由专业填写《校内专业评估申请书》(附件1),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报绩效考核与教学评估办公室。

(二)自评自建

被评专业所在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自评自建工作,从专业办学的自身特点出发,根据《山东交通学院校内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修订)(附件2),围绕学生发展、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办学条件等方面开展建设与总结。在自评基础上,专业按要求完成自评报告。

(三)第三方评估

学校委托第三方开展就业状况评价、毕业生短期跟踪评价、用人单位调查和在校生跟踪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各专业毕业生培养质量、就业情况,在校生的专业认知、学习情况、能力增值情况,学生对人才培养、课程、教师教学、就业指导服务的评价及求职情况等。

(四)专家评估

1.材料审查。

学校组织由校内校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被评专业的自评报告及提交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查,专业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自评材料。

2.现场考查。

学校组织现场考查专家组到学校开展实地考查活动,主要目的是核实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了解自评报告中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现场考查专家组一般由8~10 名专家和1 名秘书组成,其中至少2 名专家为外校或行业专家,组长由外校专家担任。

3.形成专家组书面反馈意见。

根据自评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现场考查形成专家组书面反馈意见。

(五)评估结果公布

评估结束后,由绩效考核与教学评估办公室以文件形式公布评估结果。

四、评估材料的时间范围

除特别说明外,教学资料、学生资料、专业建设成果、教师教学成果以近3 年为主。

五、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详见附件中《山东交通学院校内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修订),未尽事宜由绩效考核与教学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材料报送与联系方式

请根据时间安排,将《校内专业评估申请书》、自评报告等电子版通过站内信发送,纸质版交至图书馆510 室。联系电话:80687885,联系人:蒋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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