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评估采取各学院自评、学校组织专家组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由专业填写《校内专业评估申请书》(附件1),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报绩效考核与教学评估办公室。
被评专业所在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自评自建工作,从专业办学的自身特点出发,根据《山东交通学院校内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修订)(附件2),围绕学生发展、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办学条件等方面开展建设与总结。在自评基础上,专业按要求完成自评报告。
学校委托第三方开展就业状况评价、毕业生短期跟踪评价、用人单位调查和在校生跟踪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各专业毕业生培养质量、就业情况,在校生的专业认知、学习情况、能力增值情况,学生对人才培养、课程、教师教学、就业指导服务的评价及求职情况等。
学校组织由校内校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被评专业的自评报告及提交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查,专业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自评材料。
学校组织现场考查专家组到学校开展实地考查活动,主要目的是核实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了解自评报告中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现场考查专家组一般由8~10 名专家和1 名秘书组成,其中至少2 名专家为外校或行业专家,组长由外校专家担任。
根据自评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现场考查形成专家组书面反馈意见。
评估结束后,由绩效考核与教学评估办公室以文件形式公布评估结果。
除特别说明外,教学资料、学生资料、专业建设成果、教师教学成果以近3 年为主。
评估标准详见附件中《山东交通学院校内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修订),未尽事宜由绩效考核与教学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
请根据时间安排,将《校内专业评估申请书》、自评报告等电子版通过站内信发送,纸质版交至图书馆510 室。联系电话:80687885,联系人:蒋振山。